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建设单位:星耀锂电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4、行业类别:C3841 锂离子电池制造
5、建设内容:新征占地面积173417m2,总建筑面积159317.89m2,配套建设电芯生产车间、测试车间、组装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变电站、NMP罐区、动力站、研发楼、宿舍楼等建构筑物设施,采用全密闭连续干混、双层折返式涂布、模切+高速卷绕、智能化电芯装配、能量回馈式化成等行业先进工艺,项目建成后年可形成10GWh规模的4680-46120系列大圆柱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和PACK组装线,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营业收入约62亿元,年利税约10亿元。项目分三个阶段进行建设:第一阶段计划投资15.48亿元,新建2.5GWh 46系列大圆柱锂离子电池生产线;第二阶段投资计划投资18.35亿元,新建2.5GWh 46系列大圆柱锂离子电池生产线;第三阶段投资16.31亿元,新建5GWh 46系列大圆柱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和PACK组装线。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目标,不存在居住区,根据《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总体规划》,项目厂界外500m不存在规划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周边地表水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北侧七六丘中心河,距项目厂界约20m,属于地表水环境Ⅲ类功能区。
3、声环境保护目标
厂界外50m范围内不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
4、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使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5、生态环境
本项目拟建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沧海路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周边主要为空地和在建厂房,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情况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产生主要为正负极制浆过程投料粉尘、NMP回收尾气、焊接烟尘、注液废气(非甲烷总烃)、喷码废气(非甲烷总烃)、储罐呼吸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和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等臭气)。投料在密闭隔间自动化操作,配套除尘装置,配料过程逸散的粉料经洁净车间除尘系统净化后进入室内空气循环系统,最终通过车间洁净系统排放,不设粉尘排气筒;除进出料口外,涂布机及自带烘箱全部密闭,每台涂布机内设有负压吸风,使得系统内处于负压状态,涂布烘干NMP废气采用“热能回收+冷凝+三级喷淋”工艺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注液、抽气封口过程为全封闭,注液废气采用“低温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氧化+酸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储罐呼吸废气:产生量少,无组织排放,要求储罐安装呼吸阀、平衡管和氮封;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项目建成后,在正常情况下,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搅拌电芯外壳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本项目新增一套废气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600t/d,采用“混凝沉淀+接触氧化+MBR”工艺处理,废水收集经污水站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风机、泵等辅助设施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通过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此外,通过设备合理布局,使主要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及隔声装置,并加强设备维护,以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转噪声,将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极片、边角料、废电芯、废NMP回收液、废电解液、废滤芯、废树脂、废RO膜、废矿物油、收集粉尘、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电解液、废矿物油、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固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废极片、分切废料、废电芯、粉尘、一般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可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废树脂、废RO膜和生活垃圾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只要企业认真落实上述各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固废对周为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本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计预期效果见表1。
表1 污染治理措施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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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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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气 环 境 |
投料粉尘 |
颗粒物 |
除尘器+车间洁净系统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 -2013)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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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P回收 |
非甲烷总烃 |
冷凝+三级喷淋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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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液 |
非甲烷总烃 |
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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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码 |
非甲烷总烃 |
加强室内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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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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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站 |
臭气 |
氧化+酸喷淋+碱喷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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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产废水、 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 |
pH、CODCr、BOD5、SS、氨氮、TN、TP |
经项目废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泵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过混凝沉淀+接触氧化+MBR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
纳管废水达到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纳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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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机械设备 |
噪声 |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距离衰减、绿化等综合治理措施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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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废物 |
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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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耀锂电科技(绍兴)有限公司星耀锂电一期年产10GWh 46系列大圆柱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选址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沥海街道沧海路西,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和规划环评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该项目在营运期将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仍能保持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能够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的底线。因此,本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内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5km(拟建地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4日
九、环保部门联系电话
(1)审批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
(2)环保管理单位: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 联系电话:82536877
(3)建设单位:
星耀锂电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13967595926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袍江新区斗门镇袍渎路11号 邮编:312077
(4)环评单位: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工/15557186058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越秀维多利中心B502号 邮编:310006
公告发布单位:星耀锂电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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